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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PS應急電源的基本要求重慶eps應急電源應根據(jù)應急負荷的特點選擇。應急照明或事故照明EPS應按國家標準《消防應急照明》(GB17945-2000)選用。為保證建筑物內(nèi)應急照明系統(tǒng)的正常運行,對應急電源提出以下基本要求: (1)一般應急照明的應急電源中斷時間為5S;而高危工作區(qū)和重點工作區(qū)的應急電源中斷時間為5S,EPS的斷電時間要求為0.25s; (2)為了充分利用電源,當電源電壓為187~242v(220V/-15,10)時,EPS不允許進入范圍內(nèi)的逆變電源狀態(tài); (3)EPS需要配備足夠容量的電池組,保證應急照明燈在電源中斷時能持續(xù)工作至少90分鐘; (4)EPS中充電器對電池組的長充電時間小于24小時,大充電電流小于0.4C(a)。 2.2應急照明電機混合負載重慶EPS應急電源 為正確選擇EPS的輸出功率,分別計算應急電阻照明負載和應急感應電機負載的比例。對于電機負載,由于用戶選擇的機型和工作方式不同,啟動電流可能高達額定工作電流的5-10倍。為了保證電動機和電動助力轉向系統(tǒng)本身的安全運行,對于這部分電動機負載,不僅要求選用的電動助力轉向系統(tǒng)輸出功率應大于電動機額定功率的6倍,其切換時間也必須完全滿足保證緊急快速反應的需要。 |